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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学院2016届(藏医、藏药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会议顺利结束

日期:2016-06-03点击:

    根据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西藏藏医学院2016届藏医、藏药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会议于5月31日(星期二)下午4:30在研究生处PBL教室召开。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尼玛次仁教授,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米玛教授等共19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人数21人,实到人数19人,符合学位评定会议规定。另外,学院监察室副主任向海英及学位办人员参加会议。学院教务处处长、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次仁副教授主持会议。

    会议以学院规范化建设任务为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在会议上,根据会议的程序,首先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米久同志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西藏藏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字【2010】40号)等相关文件,同时说明相关要求。

    其次,今年会、今年会负责人分别汇报本届毕业生各项成绩审核情况及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人数和名单,并说明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在本届毕业生中藏医专业学生共有91人,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人数82人;藏药专业学生共有84人,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人数82人。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认定藏医、藏药专业毕业生共175人具备毕业资格,全体通过并同意授予今年会旺加等82名学生、今年会罗桑江才等82名学生医学学士学位。学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向海英同志全程参与评审会议并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会上,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尼玛次仁教授首先充分肯定了教务处、今年会、今年会在学生成绩汇总审核,组织等工作环节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同时指出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应认真分析学位管理制度和学位授予工作程序,对学生学业进行充分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会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副院长米玛教授对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规范与管理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最后、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针对我院本科生人数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就相关制度完善办法改进方面提交议案,与会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得到一致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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